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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3)检查专用发票的包装质量。
  (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
  2.地市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
  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依据造币总公司提供的专用发票装箱明细表进行验收。
  (2)核对专用发票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核准的计划相符。
  (3)抽查专用发票的印制质量。
  (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
  3.县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
  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采取随机检验的方式,抽检数量一般在所运专用发票总量的5-10%左右,如发现有严重问题,可扩大抽查面。
  (2)核对专用发票的各种版式和数量是否与核准的计划相符。
  (3)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
  4.各级国税局在专用发票验收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负责,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5.在专用发票的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将有质量问题的发票统一集中收缴、封存,由省级国税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各级国税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时,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7.各级国税局要建立专用发票收、发、存台帐。
  (二)专用发票的调拨
  1.上级国税局向下级国税局调拨专用发票时,应及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单》,同时收取专用发票款。
  2.各级国税局在专用发票调拨后,登记专用发票收、发、存台帐。
  (三)专用发票的盘存
  1.各级国税局对所属库存的专用发票必须建立定期盘存制度。
  2.上级国税局应对下级国税局的专用发票盘存情况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3.省级和地市级国税局每季度末应进行一次盘存,同时每次盘存都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库报告表》。县级国税局每个月应进行一次盘存,同时每次盘存必须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库报告表》。
  4.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国税局应不定期进行盘存。
  (四)专用发票的销毁
  1.专用发票的销毁的范围:
  (1)属于有印制质量问题专用发票的销毁。
  ①专用发票印制质量问题的确认。省以下各级国税局发现专用发票有印制质量问题后,应将有质量问题的专用发票封存,并逐级上报到省级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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