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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6]第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逐步提高,人们对保健食品的需求逐年增长,保健食品行业亦得到迅速发展,满足了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到1994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达到3000家,年产值约300亿元,每年向国家上缴利税10亿元。但是,由于保健食品生产有关的技术措施不够完善,立法滞后,加之部分生产和销售企业盲目追求高利,导致市场混乱,出现不少问题,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产品质量低劣;广告宣传名不符实、虚假夸大;审批管理混乱,不少厂家不具备生产条件也得到了生产许可证等等,严重影响了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拟在今年6-8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治理整顿。
  一、整治的目标
  通过有重点的检查,查处一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规范、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要通过检查整治行为,宣传推广名优产品,扶持名优企业发展,促进保健食品质量的提高。
  二、整治的内容
  这次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要在生产、流通、储运等各个环节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保健食品产销行为;
  (二)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标准号或过期、变质保健食品的制售行为;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仿冒知名保健食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
  (五)伪造保健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认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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