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法字[1996]第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已于1996年4月15日下发。
《通知》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高度,阐明了制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并就
《行政处罚法》的学习,相关规章的清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以及行政处罚的监督和行政执法体制的建立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以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为契机,把政府法制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通知》还对规章设定罚款的数额作了具体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对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其一项重要职责,应当高度重视并扎扎实实做好
《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重大意义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深远影响
《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重要法律,它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监督制度等,是对现行行政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通过学习,熟知和掌握这些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
《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
《通知》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要在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机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要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保证做到在今年10月1日
《行政处罚法》实施前,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能熟知和掌握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