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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的通知

  (十)作为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和政府还有一系列具体的政策规定。如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在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共产党员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适当尊重和随顺民族的风俗习惯;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是党的理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要采取慎重态度,不得违背现行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与内地宗教组织的关系应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要从政治上着眼,认真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帮助爱国宗教团体解决自养问题等。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十一)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一致的,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为了更好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要一讲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对宗教活动采取不负责任、放任自流的态度,甚至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也视而不见;也不要一讲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就又不分是正常宗教活动还是非法活动,一概加以限制。
  (十二)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其主要内容是,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十三)依法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宗教团体要依法登记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有关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主要依法办事。要坚决制止各种非法传教活动。
  (十四)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要经政府批准并依法登记,加强管理。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应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进行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建立管理制度,由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十五)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项工作必须加强,而绝不能削弱,更不能放弃管理。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依法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这是管理方法,也是国家拥有的权力,对宗教事务也不例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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