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江泽民总书记1993年11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在宗教问题上我也想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三句话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宗教问题的政策、方针以及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精辟概括。
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的宗教工作非常重视。1982年,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中发〔1982〕19号文件,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91年,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91〕6号文件);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了两个宗教法规;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发表了许多重要讲话和指示。这些文件、法规和指示精神,结合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我国的宗教政策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江总书记所强调的三句话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高度概括,是宗教工作大政方针的集中体现,三句话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为了便于同志们在宗教工作的实践中认真学习、贯彻,同时也给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提供一个学习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教材,我局政策法规司以江总书记概括的关于宗教问题的三句话为提纲,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摘要编写为宗教工作政策要点,经全国宗教局长会议讨论、修改,现予印发。
在学习、贯彻时,要注意融汇贯通,领会其精神实质。引用时,要注意核对所依据的主要文献原文。各地有何意见,请及时向我局政法司报告。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工作政策要点)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
一、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