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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重新确认中发国际资产
 评估公司等97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12月21日 
 〔1995〕外经贸计财字第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总公司: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通知》(国资办发[1995]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 国资办发[1995]12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国资办发[19
93]12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1994年度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联合检查,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该97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珠海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昆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审计师事务所
  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机审计事务所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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