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实行单列的,由集团公司提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申报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核定,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财务关系在地方的,集团公司提出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申报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抄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四、国有商业银行(除交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财务关系直接与中央财政挂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总行(总公司)提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申报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核定。
  五、监督机构在审查企业申报方案时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核实企业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额;
  2、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特点,结合企业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及前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逐项审查各主客观因素对企业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核实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额;
  3、对企业提出的国有资产增值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提出审查意见。
  六、各监督机构应对企业上报的保值增值申报方案进行汇总,填制“一九九六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申报汇总表”(含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工贸进出口总公司的需分别填列),编写保值增值申报说明书,于四月底前连同企业申报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核定。
  七、监督机构上报的保值增值申报情况说明书应包括:
  1、对一九九六年保值增值考核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2、对企业申报方案的审查情况及审查意见,并预计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现利润等情况,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相比,引起一九九六年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的主客观因素及数额;
  3、为确保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完成,监督机构及企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4、保值增值考核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八、对监督机构占有的国有资产,如集中企业的利润,尚未下拨企业的财政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款等,一九九六年暂不纳入保值增值考核范围,但在保值增值申报情况说明书中应对其占有数额、来源渠道、支出情况予以专项说明。
  各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一九九六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申报质量,按时完成审查上报任务。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