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425号)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东的申请》(太平洋安泰〔2010〕第272号、第273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荷兰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408,000,000元,占比5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出资额为159,200,000元,占比19.9%,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154,800,000元,占比19.35%,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9,200,000元,占比4.9%,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8,800,000元,占比4.85%,荷兰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