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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和部文明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要把评选推荐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办法,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开公平,推荐结果广泛认可。要确保质量,好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系统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选出来。推荐工作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防止搞形式主义。
  (三)严肃推选纪律。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中,严禁“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得参加与评选有关的宴请等活动,不得做影响评选公正的事情,不准借推荐评选之机,以制作出版图书、画册、音像制品等为名牟利。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定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
  (四)把握时间要求。申报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负责任地向部文明委写出书面推荐报告,同时认真填写《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被推荐单位的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和获得国家、部、省级文明单位奖牌、证书的影印或复印件,一式 10份(包括电子版)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申报复查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的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填写《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2),将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获得国家、部、省级文明单位奖牌、证书的影印或复印件,一式 10份(包括电子版)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以上材料请务必于6月15 日前报送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姜 莉   廖晓瑜
  电  话:63202070  63202815
  电子邮箱:lzbwmb@mwr.gov.cn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1、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2、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附件1
  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申报类别

文明单位

 

文明风景旅游区

 

文明社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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