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程序
本次“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1、自愿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逐级推荐。各级文明委按照推荐范围、推荐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经水利部直属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党委(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向水利部文明委推荐。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机关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水利部文明办提出申请。
3、提前公示。部直属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要将拟推荐的单位在本系统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4、择优评选。水利部文明办采取审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在征求部有关司局的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提交部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水利部文明委最后将拟推荐单位的名单在中国水利报和水利部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向中央文明办推荐。
三、现有全国文明单位的申报复查
今年对2008年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现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申报
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推荐条件,认真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可于6月1日前向水利部文明办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没有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全国文明单位复审资格。
(二)复查程序
由水利部文明办对提出复审的单位按照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和考核,并逐个写出复查意见,经部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后,将复查报告报中央文明办。
对于工作滑坡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的,取消其复审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单位和行业文明程度和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