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1]8号)的要求和水利部文明委《关于印发〈
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精[200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水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际,现就组织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水利行业文明程度为目标,推动兴起新一轮创建热潮,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
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
(一)推荐范围
由水利部推荐的获得2008年“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2008年以来在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已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且是所在地省级文明单位的各级水行政机关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推荐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水利行业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行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培养先进典型,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