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民爆行业打击违法非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安函[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至7月,开展民爆行业打击违法非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民爆行业“打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爆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坚决打击民爆企业违法建设生产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为迎接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环境。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行动范围:全国民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重点内容:将无证生产民爆物品、民爆企业超量生产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打击重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民爆企业超出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行为。
(二)民爆企业超出许可品种、数量的销售行为。
(三)民爆企业无证生产或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到期仍组织生产的行为。
(四)民爆企业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建设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企业自查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
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民爆行业实际情况,各省(区、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向辖区内的民爆企业动员部署,明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