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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推进阶段(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主要工作:坚持分类指导,抓好落实。各试点地区完善政策措施,开拓创新,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评估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主要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安排下一阶段任务。

  (三)主要措施。广泛开展“三大活动”。

  --宣传倡导活动。开展“幸福家庭中国行”,加强婚育文明和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刊等大众传媒,采取文艺演出、广场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家庭观、幸福观。完善健康咨询电子信息服务系统,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以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持续开展打击“两非”(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动,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展中国家庭幸福指数研究,探索建立中国家庭幸福状况评价体系,发布《中国家庭年度报告》,扩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健康促进活动。开展生殖健康援助行动,结合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机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以乡村为主,检测筛查以县级为主,指导和干预以地市为主。在试点地区,积极推进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配合开展“双丝带行动”(针对农村妇女的“乳腺癌、宫颈癌”防治行动),关爱育龄妇女健康。继续开展“幸福微笑”活动,对唇腭裂儿童、烧烫伤儿童等提供免费康复帮助,提高残障儿童生活能力和生存质量。

  --致富发展活动。深入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坚持“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模式,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资金帮扶,从实用技术、劳动技能、生活能力、信息获取等方面进行培训,扶助开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养殖、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致富项目。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关注城镇困难家庭,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创业。关爱流动人口家庭,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努力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实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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