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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口厅〔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人口福利基金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人口福利基金会,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决定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都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密切相关。要充分认识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增强做好人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家庭是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对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务实举措。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幸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随着人口转变和经济社会转型,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规模缩减,居住离散,独生子女家庭比例升高,家庭在婚姻、生育、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就是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倡导和营造家庭和美、邻里和气、社区和睦的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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