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部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5月30至6月30日在全行业同时开展。具体活动安排为:
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
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13日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系统内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