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通报
(卫办疾控发〔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盐业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2010年,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确保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目标,圆满完成了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和碘盐供应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实施情况
2010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份)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监测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是除青海省玉树地区6个县受地震影响正在开展有关工作外,各省份非高碘县均完成了碘盐监测,监测覆盖率达到99.8%,其中98.0%的县按要求完成了监测采样量;二是在8个省份的110个县开展了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三是在14个省份的80个县开展了高危监测,其中西藏、甘肃、新疆3个省份的18个县开展了应急补碘工作;四是卫生部门加强了监测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了督导、考核;五是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运行顺畅,监测数据基本通过信息平台报告;六是截至2011年2月底,除内蒙古、辽宁外,其他省份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报了碘缺乏病监测结果。
二、监测结果及干预措施
(一)碘盐监测。
1.居民户碘盐质量。全国共定量检测非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804381份,其中碘盐794875份,盐碘浓度均值为31.1mg/kg,标准差为6.7 mg/kg,变异系数为21.5%。在所有碘盐中,合格碘盐780154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合格率为98.0%。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份碘盐合格率均在95%以上。
2.居民户碘盐覆盖率。全国共检测了居民户食用盐826696份,检出碘盐814297份、非碘盐12399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6%。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份碘盐覆盖率均在90%以上。全国有98.1%的县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较2009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
3.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在所检测的居民户食用盐中,有合格碘盐799576份,经人口加权计算,全国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6%,较2009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全国有96.8%的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比2009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该项指标已连续2年达到《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