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卫妇社发〔2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爱卫办:
2011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4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世界卫生组织《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口号是“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本次无烟日活动的核心信息是各国必须全面履行《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以保护人类及子孙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及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所带来的破坏性损害。现将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
各级医疗卫生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
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卫生部将重点组织开展以下两方面督导检查工作:一是省级自查自评及交叉督导(交叉督导方案另行通知);二是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第二次全国暗访调查,并向社会通报暗访结果。
二、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积极宣传和落实《实施细则》。同时,结合《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立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以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政府机关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