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系统优秀科技青年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海人字〔2011〕92号)
沿海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海洋系统青年人才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人才导向,激励海洋系统青年科技人才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努力为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做贡献,现将《海洋系统优秀科技青年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海洋系统优秀科技青年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激励海洋科技青年积极进取,为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洋系统优秀科技青年评选对象为海洋系统各类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海洋系统优秀科技青年评选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海洋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在海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和做出显著成绩;
2.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和做出显著成绩;
3.在海洋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一定应用成效;
4.在海洋公益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在海洋政策法规与规划制订、海洋行政审批、海洋执法等技术支持保障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已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博士毕业后已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第四条 海洋系统优秀科技青年评选周期为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5名左右。
第五条 海洋系统优秀科技青年评审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