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潘佳丽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潘佳丽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2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文化娱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潘佳丽,于2011年4月25日至5月5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