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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

  四、精心部署,科学指挥,全面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精心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一要建立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任务,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救灾能力。二要合理部署力量,公路管理、道路运输部门要科学部署抢险车辆、设备及物资,保证抢险力量部署最优化;海事、救捞部门要按照有关值班制度和搜救联动机制要求,在重点海域部署精良的装备,为防汛抗台期间的海上安全和搜救提供保障;各级海(水)上搜救中心要及时组织、协调、指挥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海(水)上遇险人员、船舶、设施的搜救和船舶污染的清除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要及时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各种物资按要求备足到位。四要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抗台资金筹措体制,为防汛抗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灾害造成公路损毁、交通中断时,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集中力量,尽快抢通出入灾区的主要干线公路和通道。难以及时抢通的,要修筑便道,架设便桥,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保障疏散灾民和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通行,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灾后要及时开展损毁公路的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海事、救捞、港口、航道等部门要做好避风船舶疏散和航道应急抢通工作,以及助航和作业设施、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并组织船舶迅速恢复运输生产。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营造良好的防汛抗台氛围
  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规定,选择恰当的新闻切入点,以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为主、社会和行业媒体为辅的方式,及时对外发布防汛抗台工作的各项部署、措施和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六、密切关注,及时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上报重特大汛情、险情。当出现台风、持续强降雨等重大灾情时,造成公路交通阻断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通过路况信息管理系统上报部公路局,受影响地区的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要于每日9时前将最新汇总的路产损失、交通阻断、工程损失和人员伤亡、防汛抢险工作等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公室。
  受台风影响地区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要于每次台风进入我国24小时警戒线前和每次台风防抗工作结束24小时内,将防抗台风工作情况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要在受台风影响24小时前,将可能受到影响的所属船舶、设施防抗台风情况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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