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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26”等六起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的通报

  一、从快从严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
  黑龙江、河北、云南三省安委会要分别对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26”等瞒报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做到从严、从重、从快和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上限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特别是组织和参与瞒报事故的人员。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加大对各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等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处罚上限对瞒报事故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对瞒报事故当事人、参与者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并建议司法机关公开逮捕和审判,起到警示作用。国务院安委办将对上述事故查处情况实施跟踪督办。
  二、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及时报道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及时曝光瞒报事故的企业,使犯罪分子受到惩处、相关人员受到警示、人民群众受到教育,切实提高煤矿依法办矿的意识,坚决遏制事故瞒报行为。
  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举报的事故瞒报信息,要组织力量,多线索、多方面及时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针对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以及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生产矿井和重组整合技改矿井等建设项目,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请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各级地方政府及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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