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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定点医院医疗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各地要按照《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和《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对辖区内的定点医院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医院不得承担项目任务。要有计划地对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将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控制到最小幅度,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四)充分发挥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为保证项目手术质量安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在项目启动伊始即要求各省(区、市)成立由眼科专家和防盲治盲专业人员组成的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充实并发挥好省级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力量,制订完善指导工作方案,建立专家进入和退出机制,确保省级专家指导机构切实履行职责,提高项目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五)做好项目宣传、总结工作。今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三年,各地要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项目的阶段总结、宣传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系统要注意收集项目执行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项目总体管理水平。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将适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

  1.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任务分配表

  2.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要求

  3.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任务分配表

省(市、区)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量(例数)

河北省

23800

山西省

22000

内蒙古自治区

5000

辽宁省

10000

吉林省

6700

黑龙江

18000

江苏省

4000

浙江省

15000

安徽省

18000

福建省

13000

江西省

63000

山东省

50000

河南省

47000

湖北省

22000

湖南省

40000

广东省

18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000

海南省

2000

重庆市

14000

四川省

15000

贵州省

17000

云南省

30000

西藏自治区

2700

陕西省

10000

甘肃省

12000

青海省

2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35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5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00

合 计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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