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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中国社区”标识启用工作的通知


  “中国社区”标识的征集启用,是城乡社区建设历程中具有深远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各地应以此为契机,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努力形成集中宣传态势。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发挥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开栏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标识宣传活动,重点阐释标识外观结构、内涵寓意、应用范围和推广策略,说明标识启用推广的作用意义特别是与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密切联系,扩大标识社会影响,增进标识社会认同。应将宣传标识与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相结合,与党和国家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思路、举措和成效宣讲相结合,积极营造热心关注标识、诚心应用标识、悉心爱护标识的社会氛围,为标识推广使用创造健康环境。

  四、做好推进标识启用的相关工作

  (一)严格规范,自觉维护标识形象。自2011年起,民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乡社区标识规范化建设活动,制定并发布《“中国社区”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定)、《“中国社区”标识应用手册》(暂定)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标识图案释义、制图配色和制作材质,以及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管理责任等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应主动维护标识专用权,积极引导城乡社区和社会各界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加强标识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禁止有损标识形象的行为,杜绝当用不用、无序滥用和私自擅用等行为。

  (二)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标识启用方案。各级民政部门应在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原有城乡社区标识设计使用情况,了解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标识启用方案,落实标识推广使用的目标任务、计划步骤和责任分工,确保标识应用工作顺利进行。已经设计使用地方性社区标识的地方,应按统一标识做好新旧标识的过渡衔接。

  (三)典型示范,逐步扩大标识启用范围。标识启用既是对城乡社区形象的整体展现,体现城乡社区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性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的理念,代表了社区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郑重承诺。应坚持自愿自主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试点引路的办法,逐步扩大标识启用范围。可先选择工作基础好、干部积极性高、群众参与踊跃的若干地区进行试点,支持其开展标识启用工作,对积极推广并规范使用标识的地方予以奖励或扶持。对各地启用推广标识情况,民政部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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