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以来,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2010年2月24日河北省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玉米淀粉粉尘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73.5万元。今年以来又发生镁、铝粉尘爆炸事故各1起,共造成5人死亡、22人受伤。
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粉尘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作业现场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三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作业人员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四是部分地区对冶金等工商贸企业涉及粉尘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针对性不强,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存在金属粉尘、粮食粉尘、纤维粉尘等的作业场所,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发生粉尘爆炸,造成群死群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粉尘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其作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推进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