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桥改造为按照现行规范,技术状况评定为四、五类的中桥及以上桥梁。中桥以下(不含中桥)由各地自行安排。
安保工程为需要增设或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消除行车安全隐患的路段。
灾害防治工程为抗灾能力弱,易因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对交通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增设或完善公路防灾设施的路段。
第十八条 “十二五”期间中央车辆购置税投资采用分区域按定额和投资比例两者取低的办法进行补助,具体为:
东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概算的45%,且危桥改造加固改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拆除重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600元;国省干线安保工程平均每公里不超过4万元,农村公路不超过3万元;灾害防治工程平均每公里不超过15万元。
中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概算的60%,且危桥改造加固改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拆除重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安保工程国省干线平均每公里不超过5万元,农村公路平均每公里不超过4万元;灾害防治工程平均每公里不超过20万元。
西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概算的75%,且危桥改造加固改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300元,拆除重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600元;国省干线安保工程平均每公里不超过6万元,农村公路不超过5万元;灾害防治工程平均每公里不超过25万元。西藏自治区所有项目全额补助。
第十九条 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可按照项目投资比例进行补助,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单独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部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补助计划中。
申请所需资料包括: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公路(桥梁)现状图片,以及设计文件批复意见。
上述项目需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设计审查。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 各地应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
第二十一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作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组织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作业时,应全面分析作业路段周边交通状况,制定绕行路线、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和应急疏导预案,严格控制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同一公路主线上多个路段同时施工和长距离连续作业,最大程度减少对交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