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卫文明办发〔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文明办,部直属各单位文明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明办: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1〕8号)的要求,现将全国卫生系统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

  (一)推荐范围。2008年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以来受到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表彰的省部级文明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中央文明办分配给卫生系统18个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各地卫生厅局文明办要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评选出来。

  (二)推荐条件。见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4月底,卫生部文明办印发通知。6月30日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文明办将推荐单位的《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报卫生部文明办。根据推荐情况,卫生部文明办将讨论提出推荐名单,报经卫生部文明委审定并进行公示之后,报送中央文明办。

  二、复查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

  (一)复查范围。对2008年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

  (二)复查条件。见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复查程序。2008年受到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依据《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自查。6月30日前,各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文明办将《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3)和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报卫生部文明办。卫生部文明办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逐个写出复查意见,报送中央文明办。中央文明办将对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对于工作滑坡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