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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3)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4)在文化“走出去”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通过出国演出、展览、博览会等途径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际合作。
  (5)继续在中美、中欧、中日韩等双边、多边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
  2.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继续推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适用香港特区的工作。
  (2)牵头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制度”的国际谈判。
  (3)认真履行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秘书处的职责,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研讨会。
  (4)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争取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5)牵头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积极参与相关议题讨论和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交流。
  (6)协调参与自贸协定中的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做好已实施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章节或条款的落实工作。
  (7)牵头开展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谈判工作。
  (8)继续做好中美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案的相关工作。
  (9)继续开展“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合作,组织互访、专题论坛等活动。
  (10)加强与美日欧商标主管机关合作,参加美日欧三方商标会谈,推进中方审查员赴美培训。
  (11)争取在中国举行中法第20 次商标工作组会。
  (12)在日本举行中日商标局长会议。
  (13)举行中美制止商标恶意注册问题研讨会。
  (14)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的制定,开展广播影视著作权法律制度研究。
  (15)加强与日本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在日本举行第5 次中日著作权会谈,签订中日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
  (16)加强与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等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在英国签订中英版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7)加强与美国版权局及专利商标局等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继续推动中美版权合作备忘录的实施工作。
  (18)落实《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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