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修订《
国防专利条例》。
(6)推进《
商标法》的修订工作。
(7)加紧对《
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
(8)积极推动《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9)推动《商标代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
(10)推进《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11)适时推进《
商标评审规则》的修订完善。
(12)做好《
著作权法》修订工作。
(13)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支持和鼓励地方性版权立法工作。
2.制定、修订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
(1)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法律体系,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制度。
(2)继续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协调工作,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修订《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4)协调起草《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
(5)根据《
对外贸易法》中“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研究起草配套规章。
(6)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7)加快《中(传统)医药法》的立法进程,继续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立法研究工作。
(8)修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