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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我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和《“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附文字说明,于2011年6月5日前报送我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中旬)。
  在各单位全面复查的基础上,我委“小金库”治理机构利用6、7两个月时间,结合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抽查,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有无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抽查“小金库”的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于2011年8月5日前报我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坚决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单位要抓紧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1月5日前报我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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