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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二次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⑺ 点击“人员报名”,为运动员和其他人员报名,完成后点击“浏览报名情况”下载各项目的报名情况并打印,提交给该项目领队审核;

  ⑻ 点击“报名确认”,分别打印团部及各项目的人员资料,提交给团部及各项目领队审核;无误后,在此页面点击“提交报名”,该页面显示 “已提交”,至此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24时,24时之后网页自动关闭。

  ⑼ 回到“人员报名”页面,点击“浏览报名情况”下载各项目的报名表并打印,逐页加盖省级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后寄至主办和承办单位,完成纸质报名工作。

  ⑽ “已提交”的人员资料及报名情况,各代表团不能再进行修改。

  ⑾ 网上报名与纸质报名资料不相符则以网上报名资料为准。

  ⑿ 运动员注册资料将由运动员注册系统提供。

  二、注意事项

  ㈠ 各代表团要严格按照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第二次报名工作。

  ㈡ 运动员报名资格。报名的运动员需符合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赛项目的运动员还需符合《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获得注册资格认定,否则报名无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㈢ 报名参加小龙舟比赛的运动员从参加大龙舟比赛的运动员中产生;如本代表团没报名参加大龙舟项目,也可直接报名参加小龙舟项目。

  ㈣ 表演项目所需器材原则上自备,室内表演项目所需器材应轻便,便于安装,不能使用打钉固桩等办法固定,否则将视为室外表演项目。室外表演项目所需个别器材,如携带不便,可提供制作样图,由承办单位协调制作,所需费用自理。

  ㈤ 根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规定,报名参加马术比赛的代表团应于第二次报名时交纳马术队食宿保证金5万元。

  缴费银行名称:工商银行贵阳省新支行

  收款单位:贵州省清镇体育训练基地

  账号:2402002109200007622

  未能在2011年5月31日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前交纳食宿保证金的,报名不予受理。

  ㈥ 各代表团参赛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㈦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各代表团不得更改或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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