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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二次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二次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以下简称“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要求,为做好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第二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㈠ 报名时间。第二次报名开始时间为2011年5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㈡ 报名方式。采用书面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书面报名。报名表(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共分三类:团部(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报名表(表1)、竞赛项目报名表(表2-17)、表演项目报名表(表18)。

  各代表团根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规定,逐队、逐项、逐人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A4规格,打印件)必须一式三份逐页加盖省级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于2011年5月31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分别邮寄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竞赛表演部各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网上报名直接报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竞赛表演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⑴ 进入第九届民族运动会官方网站主页,网址为http://www.9mzydh.gov.cn/;

  ⑵ 点击“运动员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登录页;

  ⑶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及密码于第二次筹备会时发放),登录报名系统;

  ⑷ 下载《代表团网上报名培训教材》,认真阅读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⑸ 点击“单位信息”,完善代表团资料并保存;

  ⑹ 点击“人员信息”,填报代表团成员(除运动员外)资料信息并保存。运动员信息请通过“选择注册运动员”添加进代表团,运动员信息不允许编辑。照片须按照运动员注册系统和报名系统的规格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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