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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调研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调研的通知
(办博函〔2011〕24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省(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生态博物馆和社区博物馆是当前博物馆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倡导通过综合保护和展示村落、社区的建筑格局、社会风貌、民风民俗、民间工艺等传统韵味独特、地域特色突出、文化特点鲜明的人文和自然环境,整体再现人类文明的发展轨迹。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在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经济实力增强、文化精神需求旺盛的条件下,一些文化遗产资源丰厚的地方特别是东中部地区,纷纷提出了发展生态博物馆和社区博物馆的计划,为加强对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发展的指导,探索开创我国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的新途径,国家文物局定于近期开展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深入了解东中部省份在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方面的基础资源情况、前期工作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在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方面的设想与思路,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为开展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提供参考。
  二、调研内容
  见附件调研提纲
  三、调研对象
  东中部地区的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以及具有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基础或意愿的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
  四、调研方式
  (一)调研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两种方式进行。
  (二)请各有关省(市)文物部门根据调研提纲,结合本地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情况,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并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
  (三)5月中、下旬,我局调研组将赴部分省份一些有代表性的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和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观众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实地调研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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