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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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