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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明办关于在有关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协议工)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搞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有力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我办将把各有关企业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和2011年首都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和测评内容,各企业在志愿服务的人员和经费上要统筹规划,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志愿者数量原则上应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8%以上,企业应积极捐赠志愿者基金,依照中国志愿者基金会的有关条款,基金的使用按照从企业中来用到企业中去的原则,为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较为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关爱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紧紧抓住根本,突出思想内涵。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的主线,贯彻活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普及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理念,在中央企业形成助人为乐、奉献光荣的浓厚氛围,使活动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来部署、来展开,进一步增进广大干部职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感。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和都市类媒体,大力宣传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积极营造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坚持群众路线,务求取得实效。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立足基层、着眼实际,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多采取群众乐于参与的方式,多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把工作深入到广大农民工中去,引导群众在自主参与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要从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着力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在服务农民工、务求工作实效上下功夫,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要着力改进创新,主动适应时代的新发展和形势的新变化,把服务农民工与教育农民工结合起来,把关爱农民工与农民工相互关爱结合起来,积极创新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不断增强工作的创造性,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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