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办市场〔2011〕22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自我会印发《关于建立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市场函〔2006〕38号)以来,全国基本建立了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厂网联席会议已成为信息发布和厂网沟通的重要平台,对促进厂网和谐、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增加电力企业平等协商和民主决策的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目前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健全会议机制,丰富会议内容,增加会议的讨论议事功能,使之成为厂网之间信息沟通和民主决策的平台。电力企业无论大小、所有权性质,在厂网联席会议中均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议事权。
二、以下内容应在厂网联席会议上通报:
1.电网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和参数;
2.新建线路、变电站投运情况;
3.新建电厂接入系统受理和办理情况;
4.电力市场运行情况;
5.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三、以下内容应经厂网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
1.电网年度(或季度)系统运行方式安排;
2.由厂网之间协商确定的网损、输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