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项目。(26件)
基本住房保障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卫生部起草),中医药法(卫生部、中医药局起草),
著作权法(修订)(新闻出版总署起草),慈善法(民政部起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民政部起草),粮食法(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起草),航道法(交通运输部起草),
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教育部起草),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卫生部起草),放射损伤防治管理条例(修订)(卫生部起草),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修订)(卫生部起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新闻出版总署起草),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物局起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社保基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条例(公安部起草),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公安部起草),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起草),人民防空工程条例(总参谋部起草),核电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修订)(地震局起草),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农业部起草)。
(三)有关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项目。(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