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1件)
土地管理法(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环境保护部起草),能源法(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商务部起草),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气象局起草),湿地保护条例(林业局起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起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起草),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农业部起草)。
(四)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5件)
行政复议法(修订)(法制办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修订)(监察部起草),
看守所条例(修订)(公安部起草)。
(五)其他行政法规项目。(5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国务院表彰奖励工作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志愿服务条例(法制办起草),地图管理条例(测绘局起草),南极活动管理条例(海洋局起草)。
三、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63件)
(一)有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项目。(19件)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国民经济动员法(发展改革委起草),发展规划法(发展改革委起草),
计量法(修订)(质检总局起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证监会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银监会起草),银行卡条例(人民银行起草),金融统计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典当管理条例(商务部起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国资委起草),民间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统计局起草),口岸管理条例(海关总署起草),
海关稽查条例(修订)(海关总署起草),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修订)(人民银行、外汇局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修订)(文化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