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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要稳定和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继续实行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上管一级制度,提高森林资源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加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等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经费问题。要完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建设,理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派驻森工企业监督机构的管理体制。加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行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定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评估师制度。要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能力,加强对森林生态状况的监测和评价。强化林业数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九)坚持依法治林,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良好环境。修订《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规范。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推行林业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检查、监督。推进高新技术在执法检查中的应用,完善常规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各地要对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行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要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单位:万立方米
┌────┬────┬─────────────────────┬───────────┬────────────────┐
│    │    │  按采伐类型              │ 按森林类别     │  按森林起源         │
│    │    ├────┬────┬─────┬─────┼─────┬─────┼────┬───────────┤
│ 单 位│ 合 计│    │    │     │     │     │     │    │  人工林      │
│    │    │    │    │     │     │     │     │    ├─────┬─────┤
│    │    │ 主伐 │ 抚育 │ 更新  │ 其他  │公益林  │商品林  │天然林 │     │其中:短轮│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伐期用材林│
├────┼────┼────┼────┼─────┼─────┼─────┼─────┼────┼─────┼─────┤
│ 全国 │27105.4│14118.8│6965.0 │1628.7  │4392.9  │5269.5  │21835.9 │8275.3 │18830.1 │ 7706.8 │
├────┼────┼────┼────┼─────┼─────┼─────┼─────┼────┼─────┼─────┤
│ 北京 │ 40.0 │  8.5│  2.0│  17.5 │  12.0 │  26.7 │  13.3 │  0.8│  39.2 │  7.5 │
├────┼────┼────┼────┼─────┼─────┼─────┼─────┼────┼─────┼─────┤
│    │    │    │    │     │     │     │     │    │     │     │
│ 天津 │ 12.4 │  1.0│  3.0│  8.4 │  0.0 │  11.2 │  1.2 │  0.0│  12.4 │  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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