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设定了最基本的参考执法标准,从而实现执法中最基本的执法要求,保证执法的基本规范。针对各类业务归档材料要求不明确、案宗整理要求不明确情况,《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明确了业务资料整理岗位和最基本的归档材料要求,保证行政执法案件的可追溯性。
(四)业务印章使用。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对印章使用进行了统一规范。同一类别的工作流程应采用同一印章,主要采用业务专用章,尽量减少各单位行政公章的使用。对于《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中涉及的业务印章,由各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局按照《海事行政许可类业务印模》(附件2)的样式统一刻制及管理。
(五)执法文书使用。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按《
行政许可法》精神和要求对执法文书格式进行了统一和适当的简化,同一类型业务使用相同的执法文书,便于行政相对人直观了解和掌握。对执法文书进行了内外隔离,申请文书与内部审批文书完全分开。与工作流程不一致的旧版执法文书不再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的管理。
部海事局负责《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管理、监督和维护工作。
部海事局法规规范处负责全面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监督《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的实施,各业务处室负责归口组织实施、评估《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提出修订《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的具体建议,计划基建处负责协调统一与《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相关的业务软件。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收集并向部海事局反馈意见。
如《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认为对海事监管工作影响较大,由部海事局各业务处室会同法规规范处可单独组织修订完善工作,作为《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的补充。
(二)梳理职责分工,优化岗位设置。
各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局要按照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依法行政和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统一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报备)事项的上下级职能分工。结合政务公开指南,明确受理、审核(初审、复审)、审批、归档等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指定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责任。
(三)结合实际,“转化”工作流程。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单位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从《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中选取适用工作流程,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转化”编制形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由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局统一组织本辖区工作流程的“转化”工作,原则上不能违反《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可以进行细化补充,如上下级许可职能分工、办理环节、岗位人员指定、办结期限、文书台帐的增加等,可在编制工作流程时具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