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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200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的公告

  将原文修改为:
  “(二)聚烯丙酯。由烯丙醇和二元酸(例如,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衍生而得的一类特殊的不饱和聚酯〔所称“不饱和”,参见以下第()款的说明〕。用作层合胶粘剂、涂料、清漆以及要求具有微波穿透性的材料。”

  第548页,第四十一章,总注释,本页倒数第13-17行
  将原文修改为:
  “皮张和皮革,不论是整张(即具有动物轮廓的皮张和皮革,但可去掉头、脚部分)、还是部分(例如,半边皮、肩皮、整张或半张背皮、腹皮、颊皮)、成条或成块的,均归入本章。但切成特殊形状的小块皮革应作为其他章的制品归类,特别是归入第四十二章或第六十四章。
  剖层皮和剖层革应按整张皮或整张革的相应品目归类。剖层是将皮张水平片割为一层以上的过程,可在鞣制前或在鞣制后进行。剖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为均匀的厚度以便于加工,并制得更为一致的成品革。皮张的外层或粒面层,称为粒面剖层皮,通过环状带式刀片对皮张进行平整,可达到几毫米的精度;底层称为肉面剖层皮,其形状和厚度是不规则的。特别厚的皮张,例如水牛皮,可以得到数层剖层皮,但这种剖层皮的中间层在结构上没有外层紧密。

  第548页,品目41.01,品目条文,本页倒数第11行
  删除原文的“

  第549页,品目41.01,子目注释,本页第9-12行
  删除子目4101.20注释,删除内容:
  “子目注释:
子目4101.20
子目4101.20不包括剖层生皮。

  第557页,品目42.02,子目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4-16行
  将原文修改为:
  “子目4202.114202.214202.314202.91
在这些子目中,所称的以皮革做面包括:
(一)具有塑料或合成橡胶薄膜涂层的的皮革,该涂层无法用肉眼辨别(其厚度通常小于0.15毫米),用于保护皮革表面,不论其色泽上是否发生变化;以及
  (二)层压漆皮。

  第573页,品目44.12,子目注释,本页倒数第1-3行
  将原文修改为:
  “子目注释:
  子目4412.10、4412.31、4412.32及4412.39
  胶合板即使经品目44.12注释倒数第段所述的盖面或进一步加工仍归入这些子目。”

  第636页,品目48.14,排他条款(三),本页倒数第4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三)质地较重较硬挺的糊墙品的类似制品,例如,由纸基及塑料面层组合而成的产品,报验时通常呈较宽的卷状(例如,183厘米),既可作铺地制品,又可用作糊墙品(通常归入品目48.23)。”

  第719页,品目57.02,注释条文,本页第3-4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不过就图案来看,开来姆地毯通常没有花卉或簇叶的图案,仅有直线图案。”

  第842页,品目71.01,注释条文第四段,本页第16行
  将原文修改为:
  “珍珠通常为圆形,但有时为半圆形(钮扣珍珠)或不规则形状(巴罗克珍珠或疱状珍珠),珍珠有大有小,差异甚远。珍珠母(品目05.0896.01)的成分与珍珠极为相似,但通常呈薄片形。”

  第992页,第八十四章,总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3行
  将原文修改为:
  “[本章注释二、注释七及注释九(四)]
  在其后增加新一段:
  “除第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外,品目84.86所列设备及装置,应优先归入该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第992页,第八十四章,总注释条文,本页数第21行
  将原文中的“及微型组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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