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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200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的公告

  将原文修改为:
  “但本品目不包括化学品与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或物质均已营养价值为主。这些混合物在制造某些供人食用的食品时作为拼料或改良食品特性用(例如,糕点、饼干或其他焙烘食品的改良剂)。上述产品通常归入品目21.06。(参见第三十八章总注释)

  第497页,品目38.24,注释条文,本页第16行
  一、插入新的(二十二)项:
  “(二十二)零售包装的修正带。这些产品为成卷的修正条,通常装在一个塑料分配器内,用于掩盖打字稿、手稿、复印件、胶印印刷品及类似品上的手写及打字错误或其他多余印记。这些产品的带长及带宽不一。修正条的表面有不透明的颜料涂层。使用时,用手将转印头压在需要修正的部分上。
本品目不包括:
1.带胶粘衬背的纸质修正带(第四十八章)。
2.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已上油或经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品目96.12)。
  二、将原第(二十二)到(四十九)项依次修改为第(二十三)到(五十)项。

  第499页,品目38.24,注释条文,本页第7行
  在第7行之后新增一段:
  “(四十九)二乙酰酒石酸甘油单酯及二酯与磷酸三钙或碳酸钙的混合物,用作乳化剂。

  第506页,第三十九章,总注释条文,例2,本页倒数第1-3行
  将原文修改为:
  “2.聚酰胺-6,6
  下列聚合链表示四个单体单元:

            O     O          O     O
            ‖     ‖         ‖     ‖
  -NH-(CH26-NH-C-(CH24-C-NH-(CH26-NH-C-(CH24-C-
  └────┬───┴───┬──┴────┬──┴───┬──┘
       1        2        3       4
 
      单体               单体单元    
     1,6-己二胺         -NH-(CH26-NH-  
   〔NH2-(CH26-NH〕                                    
       及              及
    1,6-己二酸
                    O     O
                    ‖    ‖
〔HOOC-(CH24-COOH〕      -C-(CH24-C-
结构重复单元
 
 O      O
 ‖     ‖
-NH-(CH26-NH-C-(CH24-C-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不同的单体单元,而结构重复单元则由这两种不同的单体单元构成)。”

  第508页,第三十九章,总注释,“初级形状”的解释(一),本页倒数第8行
  在倒数第8行之后插入新的一段:
  “配比了添加剂使产品适合专门用作粘合剂的初级形状聚合物应归入品目32.14

  第516页,品目39.07,注释条文二,本页第17行
  在第17行之后插入新的第二段:
  “本品目还包括第二十九章(第一分章至第十分章及品目29.4029.42)所列产品的聚乙二醇化〔 聚乙二醇(PEGs)聚合物〕衍生物。
其未聚乙二醇化产品同样归入第二十九章(品目29.3629.3929.41)或第三十章的聚乙二醇化产品不归入本品目,这些产品通常与其未聚乙二醇化产品归入同一品目。

  第516页,品目39.07,注释条文五(二),本页倒数第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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