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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200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的公告


  第358页,第二十九章,麻醉药和精神治疗药物表Ⅰ,“协调制度编号”,本页倒数第5-6行
  将原文修改为:
硫代芬太尼   2934.99 4
盐酸硫代芬太尼 2934.99 4”

  第377页,第二十九章,生产某些管制物质的常见产物母体及主要化学品表,表中“产物母体(P)主要化学品(E)(子目)”,本页倒数第9-4行
  将原文修改为:
2345-三甲氧基苯甲酸(P)(2918.993345-甲氧基苯甲酰氯(P)(2918.99

  第380页,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表第二栏及第五栏中的化学结构式中的法文应为英文。

  第395页,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表
  第五行及第六行“注释描述”栏内容分别替换为:
由两个环形成的内酯范例(子目注释)双内酯的范例(子目注释)

  第397页,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表
  第三行及第四行“注释描述”栏内容分别替换为:
去甲羟安定(子目注释)由两个环形成的内酰胺范例(子目注释)

  第404页,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表
  将第三栏红霉素对应的化学结构式替换为:(图略)

  第405页,第三十章,本页倒数第1行
  插入新的总注释:“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为改进药效将聚乙二醇(PEGs)聚合物与第三十章的药品(例如,功能性蛋白质及多肽、抗体片段)连结而成的聚乙二醇化产品。本章品目的聚乙二醇化产品与其未聚乙二醇化的产品归入同一品目〔例如,品目30.02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INN)〕。

  第407页,品目30.02,注释条文,第三部分标题,本页第3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三、抗血清、其他血份及修饰免疫制品,不论是否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

  第407页,品目30.02,注释条文三(一),本页第5-9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抗血清及其他血份,不论是否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
  血清是从血液凝块后分离出来的液体血份。
  本品目主要包括从血液制得的下列产品:“正常”血清、人体正常免疫球蛋白、血浆、凝血酶、纤维蛋白原、纤维蛋白、其他血液凝固因子、血液球蛋白、血清球蛋白及血红蛋白。本组也包括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的改性血红蛋白,例如:交富血红蛋白(INN)、聚戊二醛血红蛋白(INN)及交聚血红蛋白(INN)等交联血红蛋白。
本品目还包括供治疗或防治疾病用的血清白蛋白(例如,通过分馏人血血浆制得的人体白蛋白)。

  第407页,品目30.02,注释条文三(二)第一段,本页第19行
  将原文修改为:
  “供诊断或治疗疾病用或作免疫试验用的产品应归入本组。这些产品解释如下:”

  第407页,品目30.02,注释条文三(二)3,本页倒数第18-19行
  将原文修改为:
  “3.抗体偶联物及抗体片段偶联物──至少含有一个抗体或抗体片段的偶联物。最简单的类型为以下组合:
1)抗体-抗体;
2)抗体片段-抗体片段;
3)抗体-抗体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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