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200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的公告

(二)氧氰化汞〔Hg(CN)2·HgO〕。

  第259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17-18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铵与汞的氯化物(氯化汞铵或氯代汞酸铵)。为白色结晶粉末,在热水中较易溶解;有毒。用于制造焰火。

  第259页,品目28.52,注释条文,本页第20-21行
  将原文修改为:
  “十三、氨基氯化汞(HgNH2Cl)。为白色粉末,见光变成浅灰色或浅黄色,不溶于水;有毒。用于制造焰火。

  第263页,第二十九章总注释第三部分,本页倒数第3行
  插入新的一段:
  “本章还包括品目29.3629.3929.41产品的聚乙二醇化〔 聚乙二醇(PEGs)聚合物〕衍生物。对于这些产品,聚乙二醇化衍生物与其未聚乙二醇化的产品归入同一品目。但是,第二十九章其他品目所列产品的聚乙二醇化衍生物不归入本章(通常归入品目39.07)。

  第266页,第二十九章,总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8行
  一、在本页倒数第8行的下面,插入以下新的第八项:
  “八、品目29.3229.3329.34的归类
(本章注释七)
如果环内杂原子仅是本条所列的环化官能团,品目29.3229.3329.34不包括三元环环氧化物、过氧化酮、醛或硫醛的环聚合物、多元羧酸酐、多元醇或酚与多元酸形成的环酯及多元酸酰亚胺。如果除了第二十九章注释七第一句所列的官能团外,结构式中还含有其他的环杂原子,在进行归类时应该考虑到所有的环化官能团。因此,例如,阿那昔酮(INN)及帕拉德福韦(INN)应按含两个或以上不同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归入品目29.34,而不是作为仅含氮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归入品目29.33。
  二、将原第八至九项依次修改为第九至十项。

  第283页,品目29.09,注释条文,第四部分,本页倒数第9行
  将原文修改为:
  “这些化合物是通式为ROOHROOR的一系列化合物,其中“R”是一个有机基团。”

  第304页,品目29.22,注释条文,第一部分,本页倒数第14行
  在本页倒数第14行的下面,插入以下新的第十一项:
  “(十一)甲基二乙醇胺。

  第306页,品目29.23,注释条文第一句,本页倒数第18-19行
  将原文修改为:
  “有机季铵盐含有一个四价氮阳离子R1R2R3R4N,其中R1R2R3R4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烷基或芳基(甲基、乙基、甲苯基等)。”

  第310页,品目29.27,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7-18行
  将原文修改为:
  “这些化合物含有基团R1-NN-R2,式中R1和R2均为有机基,有机基中的一个碳原子直接与氮原子连接,例如:”

  第311页,品目29.28,注释条文第三段,本页第9行
  将原文修改为:
  “胲H2NOH)分子中一个或数个氢原子被取代也可生成多种衍生物。”

  第316页,品目29.31,注释条文,第一部分,本页第9行
  在本页第9行的下面,插入以下新的段落:
  “本组包括:
(一)甲基膦酸二甲酯。
(二)3-(三羟基硅基)丙基甲基膦酸酯钠盐。
(三)邻-甲氟膦酸异丙酯(沙林)。
(四)邻-甲氟膦酸叔已酯(梭曼)。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