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容锡担任韩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容锡担任韩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777号)
韩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更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郑容锡(JUNG YONG SEOG, 韩国护照号码:SC1794628)担任你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