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799号)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振华科技(000733)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导致合计 控制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9,390,00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6.1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