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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

  (三)着眼长远发展,理顺体制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为契机,加强农村水电法规制度建设,理顺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规水电站的产生。既要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形成农村水电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落实责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因领导不重视、行政不作为、行动不及时、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治理而引发险情和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大检查情况全面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附表,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送水利部水电局。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
     省(区、市)                              
序 号所在 市县所在  河流电站  名称投产  年份所有制形式装机
容量    
坝高    水库 库容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备注
(kW)(m)(万m3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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