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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附件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S2

 

 

 

 

 

 

 

 

 

 

 

←→

 

   ← 10米 →

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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