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表彰全国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测法发〔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测绘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围绕测绘工作大局,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测绘依法行政,测绘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测绘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国家测绘局决定,授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73个单位“全国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等63个单位“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郭志文等130名个人“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测绘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全国测绘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
测绘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开创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1.全国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2.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名单
3.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名单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国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共73个)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河北省测绘局
山西省测绘局
吉林省测绘局
黑龙江测绘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测绘院)
江苏省测绘局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江西省测绘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测绘局
湖北省测绘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