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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2011年4月21日国务院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卫生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4月21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定责任和当地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要认真传达学习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分解任务,建立责任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履职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规范信息公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信息的通报和管理,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要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客观准确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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