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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当事执法人员独自行使职权,在执法活动中做出处理决定造成错案的,由该执法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事执法人员二人及以上共同行使职权,在执法活动中做出处理决定造成错案的,由主办人员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负次要责任;
  (三)由于当事执法人员对事实、证据等认定错误,导致审核、批准领导失误造成错案的,当事执法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审核、批准领导承担次要责任;
  (四)当事执法人员对事实、证据等认定准确,但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改变决定造成错案的,审核、批准的领导负主要责任,当事执法人员负次要责任;当事执法人员提出合理意见,领导拒不接受造成错案的,审核、批准的领导负全部责任;
  (五)由于当事执法人员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审核、批准领导失误造成错案的,当事执法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六)经执法部门、机构领导集体研究做出的处理决定造成错案的,主持研究的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研究的领导和当事执法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七)当事执法人员因擅自改变经领导审核、批准的处理决定造成错案的,由该当事执法人员负全部责任。
  (八)尽管有上述各项原则,若由于执法错案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构成重大或以上事故主要原因之一的,当事执法人员所在执法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应当承担重要责任,所在海事管理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十三条 海事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发现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情节暂扣或吊销其海事行政执法证,并由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使用无效行政执法文书的;
  (二)使用私印、伪造、变造行政执法文书或执法证件的;
  (三)未出具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四)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五)非法、违法收费或者截留、坐支、私分海事监管费收、罚没财物的;
  (六)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的;
  (七)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执法的;
  (八)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在酒店、娱乐场所消费的;
  (九)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十)对申诉人、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 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行为导致行政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追偿。
  第六十五条 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海事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当执行责任追究决定,拒不执行的,责任追究机构或上级有权责令其执行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依法追究该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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